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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电子烟,但“再出口”可能不受限制
2018-12-25  浏览:161    蒸汽新势力

前言

自从香港首席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3018年施政报告中透漏“未来将监管电子烟”之后,国内的许多业者及市场专家都非常担心,若是香港全面监管电子烟“恐怕会影响到国内电子烟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从香港再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外贸业务”。

虽然施政报告还只是“一项政治声明”,实际监管的细节仍需要各部会共同拟议、制定,但不可否认“这项将禁止电子烟进口、制造、销售、分销和广告的拟议”对行业来说,影响会非常巨大。

因为不仅仅是国内市场方面,还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即中国通过香港向欧盟出口电子烟产品是否会受到威胁”。

目前的监管环境

香港是一个自由的贸易港,对进口货物没有关税。而对某些类型的商品会另外征收消费税,如烟草、碳氢油、酒精饮料和甲醇。在中国生产的许多电子烟产品首先进口到香港,然后再出口到欧洲,特别是英国。

目前电子烟在香港受制于严格的“药品法律”,含尼古丁电子烟的进口和出口须遵守卫生署颁布的药品许可规定。即任何打算“进口”或“出口”的人必须向该部门的药品注册和进出口管制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则不需要此类许可证。

而这样的申请制度同样适用于“通过香港进行再出口的含尼古丁电子烟”。

任何希望从香港再出口电子烟的业者,必须获得“未注册药品”的进出口许可证:

1.他们需要持有批发经销商许可证。

3.他们必须提交具有匹配数量的出口许可证的进口许可证。

3.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产品可以合法地再出口到接收国。

另外,香港的电子烟出口或进口不适用关税,可以使用HHKS代码85437000在网络上查看此类信息。而消费税仅适用于烟草制品,没有延伸到电子烟。据外媒ECigIntelligence向香港工业贸易署的证实得知,“欧盟对从香港再出口到欧盟(包括英国)的电子烟征收关税占产品总价值的3.7%。

限制“再出口”机率不大

林郑月娥曾在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将在本届立法会议上提交拟议的立法修正案,以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销和广告电子烟及其他新型烟草产品”,但就目前情况看来,香港应该不会限制电子烟产品的“再出口”。

声明中虽然没有提到出口。但如果从中国等其他地区进口电子烟被封锁了,那么出口将是不可能的,除非当局将电子烟的进口转出口设为特定项目。

然而,考虑到当局若是因健康危害加强了对电子烟的监管,ECigIntelligence认为“再出口不太可能对公共健康产生任何明显的问题”。事实上,限制出口搞不好会对香港的经济造成影响。

且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第138章,即使在国内使用尼古丁受到限制,仍然允许出口和再出口尼古丁产品。因此,拟议的立法应该不包括出口,并可能为再出口留下一些讨论空间。

总的来看,国内电子烟企业的收入大都源自外贸,所以“香港是否对再出口进行限制”成为了国内电子烟行业特别担忧的问题。然而,香港政府目前并为对出口议题进行答覆,只表示“政府会在3018/19立法年度内提交拟议的法例修订”。

因此,业内专家现阶段也只能凭借着“发展趋势及外贸在香港的地位”给出假设,毕竟电子烟再出口所附带的巨大经济条件,对香港来说实为不可或缺,若是贸然禁止,恐怕会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至于香港政府最终到底会不会“限制进出口”?与其不断揣测,业者更应该加紧脚步,研究配套方案并迅速规划应对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在未来成为香港电子烟监管政策下的牺牲品”。

(资料来源:ECigIntelligence,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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