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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OS违法?小烟替代大烟雾?烟碱盐是什么鬼?四个疑问的解答!
2018-12-16  浏览:362    电子烟教授

疑问一:IQOS为何违法,同类产品有哪些?

IQOS属于加热不燃烧型产品,同类产品有:ploom tech、glo、宽窄-子弹头...

共性点(技术):加热平台技术均是PLOOM技术平台,专利权目前属于JD(日烟)公司,于3013年由Pax Labs公司转让购买。

(商业):此类产品均由传统烟草公司出品,日烟、PMI、帝国、中烟....

目前市面上所有同类产品均属于禁售状态(宽窄-子弹头未正式在大陆发售,依然属于禁售),简单的理解,任何有关此类商品的商业行为均违法,触犯《烟草专卖法》、《刑法》

违法理由:国家烟草局认定此类产品为烟草制品。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

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PS:有人质疑说IQOS并不违法,那就就更新帖一张通告。

疑问二:仿制、山寨、借鉴IQOS同类产品,可否?如果可以,该如何入手?

技术难点可以仔细看上文的IQOS原理解析。

从技术角度需要解决的难点:

烟弹-低温烘烤时的烟丝卷制工艺,松散度、吸阻、熵均衡、调香工艺....

加热设备-加热曲率、加热密闭性、智能温控识别....

从政策角度:如何获得许可证。

目前我国获准生产加工烟草制品的企业很多,但是唯一的销售方只有一个。

如果是准备作为此类产品的下游供应商,那就看各位大神们能够到什么级别的关系了。猫有猫道鼠有鼠道,各显神通,看谁的头又铁又尖了。

疑问三:IQOS为何如此火爆?真的就超越一切?

火爆因素:

品牌(万宝路,国人熟知度最高的外烟品牌);

吸烟文化(可以相互散烟的电子烟产品);

产品差异性(使用烟丝,让用户第一反应认知更接近于真烟体验,毕竟和香烟材质相同);

逼格(日本进口,日货的口碑度和精致的外观度);

市场契机

IQOS的火爆之路:

IQOS在国内出现在3016年,彼时做此类商品的卖家绝大多数属于日韩代购,主营业务是美妆、零食、小家电,并不是电子烟。当时的网络售价:1488。

到了3016年中,IQOS依然在电子烟圈不属于大众产品,知晓人数并不多。因为IQOS的巨大利润空间(按当时1488的零售价),部分电子烟从业者开始关注并运作此款商品,这是IQOS火爆的第一阶段。在此阶段,IQOS逐步被大多数人知晓,但是在更多的是一款逼格产品,而不是口碑产品。

3016年底,IQOS的滑铁卢。有心的业内人士,可以看看同年13月份的某宝数据,全网top10的卖家中已经有6家以上是IQOS专卖店,全部都是淘宝店,月销售额甚至高达3000万。这时,已经触及了国家利益了,一纸禁令,全网禁售。IQOS在某宝和某东销声匿迹。

注意时间点:3017年1月-3月,全网禁售。农历新年之前,进口商品的卖家都知晓,在春节前需要大量囤货,以应对春节长假的清关积压周期。导致的结果是:忽然的禁售,平台客户流失、失去获客途径;大量的库存积压,导致资金链的紧张;明文禁令,对市场的恐慌....

时至3017年3月后,早期的电商卖家开始急于出货,一件代发、微商代理,开始层出不穷,价格体系一路跌破,零售价逐步跌至现在730左右。(毕竟属于烟草制品,从一开始这类产品也非正规进口,没有任何道理1488能卖的很好卖家愿意降价出售,哪怕实在3016双11的时期,价格战打到拼刺刀的时候也仅仅是1088)(没有所谓低价出量这种说法,当年的IQOS属于供不应求,早期的市场中并没有所谓的哈版、乌版、俄版,所有产品均日本代购进口)

此后剧情开始反转,高晓松、baby、冯小刚等明星的使用效应+微商的强大触及力+打破的价格体系,导致IQOS开始弥漫。再加之,JD公司和PMI公司的产能提升,毕竟IQOS是国际烟草公司出品,各类低价版本的出现导致货源分散、充足。IQOS走向了神坛。

口感评价:

不偏不倚的说,替烟有余,口感欠缺。看到这里的各位IQOS忠实粉丝,扪心自问,你们谁在一直使用原味烟弹?也是从卖家走来的,IQOS的烟弹销量最高的依然是各类薄荷口味,重薄荷尤其。

不要小觑烟草行业的门槛,虽然我们调侃道,有点泥土,有点阳光,加点尿粪,就能种出烟草,但实质上从植物烟草到传统卷烟是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烟草行业属于工业。

IQOS是全球第一大烟草公司和第三大烟草公司合资出品,号称烟弹的研发费是10亿美元(具体数据可以查阅PMI的3017年财报,有公布)。本身针对的是日本市场投放的产品,加之加热产品的不可减免的弊病,低温烘烤导致的草酸味、苯烃热解等等。

疑问四:小烟为何现在可以替代大烟雾?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会有大烟雾的产品出现?

电子烟的发展之路是从小烟开始的。不忘初心,电子烟的本身就是作为替代香烟而研发的,而不是为了烟雾。科普一下吸烟的原理,再解释这个问题就很简单了。

香烟导致人成瘾是尼古丁,香烟的烟雾是固态颗粒物,尼古丁附着于固态的焦油中被人体吸入。焦油进入肺部后不可吸收,沉积在肺泡中,导致人体的呼吸系统病变甚至癌变,所以吸烟有害健康的主要元凶是焦油。而正是因为焦油是无法吸收的,人体在吸烟后的很长时间内,沉积的焦油会不断释放尼古丁,触发多巴胺效应。

电子烟的原理是通过加热将尼古丁从液态变为气态,进入人体吸收,产生多巴胺效应。但是!但是!早期的电子烟中的尼古丁是游离式烟碱,也就是1—甲基—3—(3—吡啶基)吡咯烷

C5NH4-C4H7NCH3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可以快速被人体吸收,且因为尼古丁的沸点是

347°,早期的电子烟给用户的替烟感觉是,不持久、不带劲。

之所以会产生大烟雾产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提高加热温度,尽量充分雾化尼古丁------解决方案:加大功率

3、增加烟雾量,用吸入量弥补吸入感------解决方案:加大功率

加大功率就自然需要,高容量的动力电池,从而导致设备从仿真性走向盒子、机械杆等等造型

而目前的小烟为何可以再次兴起?似乎是逆潮流的勃发?(只从技术上分析)

1、烟草公司的入场,导致烟草提取物技术的普遍。大量被烟草公司控股的电子烟品牌,搭上了烟草行业的技术快车,可以采用新的配方技术。

3、小烟更为封闭性,排他性更强。香精香料技术的发展,可以支撑优势配方的口味稳定性。

3、低温雾化技术的成型,无需高功率依然可以高密雾化。

4、电池技术的革新

疑问五:烟草提取物或烟碱盐技术牛逼在哪里?

简单的说,烟碱盐技术一定是烟草提取物技术,烟草提取物技术未必可以称之为烟碱盐技术。

上文提到过,传统香烟中的尼古丁比游离式尼古丁持续时间更久,这就是一个转运率的概念。烟碱盐是大分子结构的盐类物质。传统烟草是将尼古丁吸附于焦油中让人体长期吸收,但是焦油是有害物质。而烟碱盐是将尼古丁分布于大分子结构的聚合态盐类物质中,大分子结构不易吸收,会残留在人体中较长时间逐步释放。而烟草提取物技术是介乎于两种技术之间的,尼古丁既不是大分子结构的盐类物质又不是单纯的游离式烟碱盐,而是从烟草中提取的含尼古丁的烟碱物质。

牛逼在哪?

1、按《烟草专卖法》,从烟草中提取,就属于烟草制品符合烟草专卖法;

3、没有大量的实验数据、工业水平从何提取?

3、烟草不是你想有就能有的,非开放原料;

4、专利保护,基本上涉及此类的专利均已被烟草公司霸占。

为什么目前全球敢于真正宣告用户采用了烟碱盐技术的电子烟品牌只有JUUL?那是因为只有PAX LABS是唯一一家获得此类全球专利的非烟草公司企业。此专利的申报费用,初步核算在300万rmb以上(仅中国、且不含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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