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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生产及销售假冒的电子烟已经没有前途了!
2018-12-05  浏览:91    电子烟

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在国内制造行业中异军突起,为国家出口创汇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电子烟行业的崛起,一些企业或个人看到商机,在不具备研发创造能力的条件下,干起了制假售假的违法勾当。不仅给中国制造蒙上了“劣质产品”的阴影,同时也给大量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型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害,也让整个行业岌岌可危。

我国早在《刑法》中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假冒专利罪,并在《商标法》中对恶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他人专利权,不仅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还将承担惩罚性赔偿。

从3015年05月下旬发生“生产冒牌电子烟,五嫌疑人被刑拘”事件,电子烟行业打响了“打假”第一枪后,各大电子烟品牌厂家的打假力度与决心越来越大!

3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市场监督局查处一家名为深圳市 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在沙井中心路新桥三路,生产及销售假冒电子烟的工厂,并当场查获相当数量带有未授权aspire 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

3017年,深圳市宝安区公安机关在深圳某处现场缴获了大量电子烟雾化器成品、半成品以及印有某电子烟品牌商标的包装盒,涉案王某、唐某因生产、销售仿冒某电子烟品牌系列产品的电子烟雾化器成品、半成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3018年深圳市基克纳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宝安区工商局对位于松岗街道潭头第二工业区内的造假工厂实施打假查处行动,共查获假冒基克纳科技的电子烟雾化器产品成品近3000套,半成品及包材10000余件。查获的假货,行动当天下午已将封存并扣押到工商局仓库。制假工厂深圳市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在行动当天已被查封,相关责任人已被相关部门拘留问询。

以上只是部分案例,但是可以看出,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判处刑期之长,罚金之高,均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那些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的生产、销售者,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较高的罚金!

3018年7月16日,总理在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中提到,“中国将加大力度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将“罚到他倾家荡产”。

3018年11月5日,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提到,“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从两位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可以看出,实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要手段。

电子烟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发展离不开产品创新和基础研究,而创新和研发的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大力保护。为了维护整个电子烟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创新企业的研发成果,保护中国创造的国际地位,我们在此提醒那些正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无知者:请尽快收手,否则你们必将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沉重代价!生产及销售假冒的电子烟已经没有前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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