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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烟草在台湾严重受阻,别让烟民错过“改变的机会”!
2018-09-10  浏览:31    台湾电子烟产业发展协会

近期,台湾海关陆续查获并扣留新式的「加热不燃烧设备」越来越多,究竟该如何归类、用什么法来管理?已造成海关管理困扰。

卫福部食药署、国健署于上周和财政部等相关单位讨论一整天却仍未有结论,最后决定交由财政部尽速决定。

新型烟草定位不明,民众无所适从

在台湾,目前一般香烟、雪茄等烟品由财政部管理,也有烟害防制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而电子烟因内含的烟油含有尼古丁,因此食药署划分以药品管理,但至今国内厂商是无法申请许可证、药证的,因此仍属违法。

近年兴起的的「加热不燃烧设备」由于使用改良式烟弹,使用体验接近传统卷烟,因此吸引不少烟民,许多人冒险从国外偷渡回台,但海关目前扣留许多「加热不燃烧设备」 ,一直无法定夺该如何处理且倍感困扰,让民众也无所适从。

加热不燃烧设备需待财政部认定

食药署简任技正陈可欣表示“相关单位进行了一整天的跨部会讨论,迟迟没有答案,最后决定交由财政部尽速处理,看要如何认定加热不燃烧设备”。

目前「加热不燃烧设备」确实处在很尴尬不明的定位,没有明确规范,顶多只有国健署能以《烟害防制法》中「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的规定来处罚,若制造或输入可罚一万元以上到五万元新台币,贩卖则可罚一千元以上到三千元新台币。

民团吁政府推广烟草减害

台湾电子烟产业发展协会秘书长王郁扬前日投诉指出“鉴于台湾法律对此新兴烟品无明确定位的情况下,造成政府单位、民间业者及用户的无所适从,甚至衍生加热不燃烧诈骗与消费纠纷的案例增加,也造成这类有烟草的加热不燃烧设备与没有烟草的电子烟混淆,在在都需厘清”。

王郁扬呼吁,政府应全力推动“3040年无烟”的目标,并将重点放在“烟草减害”上,勿让民间流传的“吸烟救长照”①成为事实。

总的来说,不管在任何国家、地区,对于加热不燃烧这类型的设备,还是属于比较新型、难以界定的,因此在法规定义上政府机关必须尽速,且责无旁贷,若是放任其自由发展,不但有可能延伸出更多问题,甚至还会错失“新兴产业的发展契机”,并让烟民们失去了一个“改变的机会”。

①注:是指《长照十年计画1.0》(简称长照1.0)为避免经费困窘,台湾政府调增遗产税、赠与税,以及烟酒税中的烟品课税做为长照之财源。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台湾电子烟产业发展协会

图片来源

自由时报、udn联合新闻网、Google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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